说“我爱你”意味着什么?
爱到底是什么意思?说爱一个人,代表着什么?意味着什么?
我认为,爱一个人,就是指为那个人付出一定的“利益”且不因为这个付出而要求(索要)对方一定的“利益返还”。
其中,一个人的利益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自己的财产;
2自己的身体(生命成本);
3自己的时间(为他人花时间其实就是付出自己的身体(生命)成本;
4自己的自由(其实自由同样体现在在不能停止的时间流水中使用自己的身体);
那么,爱一个人,就是能够做到如下一些付出而不索要回报:
1、给对方一定的财产支持。这一点一目了然,无须过多说明。
2、花一定的时间陪伴对方。这一点也比较明显,比如一起看电影,一起逛街,一起旅游,一起做饭,一起看电视打游戏等等都是。
3、一定程度上放弃自己的自由。比如说抽烟,可能男人觉得是自己的自由,但如果对方要求他不准再抽烟,则在爱的逻辑中,就是相当于要满足对方的这个“要求”,即使这并不是给对方的一种“获利行为”。又比如攀援,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放弃这个爱好,因为这个爱好会有较大危险,则一旦发生危险,会危急到甲方的“未来利益”,则在爱的逻辑下,乙方也应该满足这个要求。虽然这样的事例在现实中往往以“关心”的面貌出现,其实本质上仍然是对对方的一种要求,也就是限制了对方的自由。
4、尽可能少要求对方付出——这是最容易做到的,因为做到这一点只需要自己“啥也不用做”。
但是,以上这样的说法,这样的逻辑,只是从“付出者”的角度来说的付出的几种形式,而并不表示付出方就要完全“听命”于要求者的任何或所有要求。
实际情况是,这是一种双方利益权衡的的动态结果。否则,如果一方要求“多多”,而另一方觉得很难满足的话,自然也就无法将这种“过量付出”进行下去。
有关这一点,我有另一篇文章来专门论述“爱的付出界限”,里面会说的更清楚,大意就是:爱的付出,是以付出者的意愿为界限的,而不是以要求者的要求(意愿)为界限。
因此,说爱一个人,就是代表愿意为所爱的人,付出以上所论述的多种形式的“利益”而并不由此附带“利益返还”的条件。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相爱的人们之间,其实双方都是为对方付出一些,这样的过程需要达到一个“平衡点”。而这种平衡点,是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可以明确进行计算并以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让双方“遵约执行”的。
而相爱的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往往都是超出了爱的界限,变成了“索爱行为”而对方又无法接受(满足)的时候。如果双方都能够将爱的界限限制在合理的爱的界限范围内(即仅付出,不索要),就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难以调和的矛盾了。
其实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都有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要求别人,是需要征得别人的同意的,否则就会发生矛盾。这在人类社会的各种非亲人之间的私人交往(交易)中,是一个一目了然的普适原则。
但在亲人之间,特别是相爱的两个人之间,却往往“忘”了这一点。也可能不是“忘”了,而是在当今人类文明的观念下,觉得“一个家”里的人,总觉得就是“自己”的,可以“随(自己)意使用”似的。
但即使如此,因为每一个人的毫无疑问的生物意义上的“独立性”,也不可能就真的会将“他人”当自己,来随自己的意志支配。因此,在需要更多获得“利益”的一方(通常是女方),就会更倾向于对方更爱自己。因为只有这样,根据爱的逻辑,这样才能够更为“顺利”地获取对方的给予自己的付出(利益)。
因此,女人们都比较热衷于要自己的男人说“我爱你”,其实是在一次次确认是否还能够持续地获得对方的付出(利益),而不是真的仅仅听到这3个字就可以的——我敢保证,没有哪个女人真的就只要听到这3个字就觉得“心满意足”了——否则女人在这个两性关系中会输得很惨。
最终,女人要一个男人说“我爱你”,其实是一种非常柔性又高明的手段:这句话出自男人自己的嘴,最终也就只能由男人自己的付出行为来证明这一点了。这意味着:你爱我,是你自己说的哦,那就看你的行动了——因为“爱是自愿的付出而不索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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