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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借鉴的婚姻观念

【楼主】

46岁 北京 昌平区

2018-01-21 18:32

《加尔文主义导论》23章:清教徒的婚姻    一个男人在蒙别的呼召之前,首先蒙召做一个丈夫……男人首先要选他所爱的,然后应当爱他所选的……丈夫和妻子是伴侣,就像一条船上的两只桨。        ——亨利·史密斯

Joel R.Beeke周毕克     The Anna译 

    要找加尔文主义的范例,应该没有比清教徒的家庭生活更好的了。他们的婚姻观念乃至家庭生活的观念是圣经式的,是积极、慷慨的。他们的著作2显示出这一点,多年来许多学者也证实了这一点。3为了更好的理解加尔文主义关于家庭生活的观念,本章将会关注清教徒对于婚姻的看法,下一章将谈到清教徒对于家庭的看法。
    清教徒对于婚姻的观念惊人的健康。以下是巴克斯特对婚姻的描述:“有一位全然爱着你的忠诚朋友,这是上帝的怜悯……你可以对其敞开心扉,跟其交流各种事情……拥有这样的一位密友作为灵魂的帮手……激发你对上帝恩典的感受……这是上帝的怜悯。”4约翰·多德(John Dod)和罗伯特·克里弗(Robert Cleaver)这样说:“妻子是上帝赐给丈夫的;就像一个避难所,就像一座逃城,他在一切的困扰中可以逃到那里;除了良心的平安,没有什么平安能与她相比。”5约翰·当雷(John Downame)说“上帝是婚姻的建立者,他将妻子赐给丈夫,不是作他的奴仆,而是作他的帮助者、劝诫者和安慰者。”6约翰·科顿(John Cotton)写道:“如果没有女人这种受造物,男人就无法舒适的生活下去:对于女人,有一句常用来形容政府的话很合适:就算不好也比没有强。”科顿继续写道,虽然有些人称她们为“必要的恶魔”,她们实际上却是“必要的天使”。7
    清教徒对婚姻的积极态度建立在他们归正的教导上。他们在讲道中、在长篇的论文中阐明了圣经关于婚姻的目的、过程、原则和实践等方方面面的观点。
婚姻的目的
 清教徒同意改教者的说法,认为圣经提出了婚姻的三个目的,每一个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荣耀上帝、扩展上帝在世上的国度。在《公祷书》里,婚姻的目的包括:1.生养孩童;2.避免犯罪、纠正罪恶;3相互陪伴、帮助和安慰。一些早期清教徒的著作谈到婚姻时仍延续着这一顺序,不过清教徒渐渐将第三点移到了第一点,十七世纪四十年代编写的《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24.2)中记载:“婚姻的设立是为了(1)丈夫和妻子之间相互帮助(创2:18);(2)合法的增添人口,为教会添加圣洁的种子(玛2:15);(3)防止不洁(林前7:2,9)。”8 后期的清教徒更关注创世纪2:18对于婚姻的吩咐(“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超过了创世纪1:28中“生养众多”的命令。
 因此,婚姻的第一个目的就是提供陪伴和相互协助。亨利·史密斯(Henry Smith)说婚姻是上帝的方式,用来“避免这话里所传达的孤独的困扰:‘那人独居不好’;就像是说,如果主没有赐给男人妻子去陪伴他,去除他的烦扰,那么男人的生活将是悲惨、苦恼、不适的。”9威廉·古奇(William Gouge)的著作《家庭责任的重要性》是一本清教徒的经典作品,同时也是流行的结婚礼物,其中更多强调的是婚姻的相伴关系所带来的相互协助。这包括生孩子、养孩子、治理家庭的任务,不管是在顺境还是逆境,是健康还是疾病。10通过这样的相伴,威廉·佩金斯(William Pekins)说:“结婚的双方都能够更好的、更愉快的完成他们蒙召完成的任务(箴31:11-13)。”11约翰·罗宾逊(John Robinson)写道,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人的肉体和灵命的益处。”12
婚姻的第二个目的是繁衍后代,并且以敬虔的方式养育子女,教会因此得到建造。清教徒认为生孩子并不只是一件私事,只由丈夫和妻子决定就行了。他们认为,孩子是上帝赐予的礼物,信徒通过养育孩子来服侍家庭、教会和国家。古奇表明基督徒应当生养孩子,这样“人口得以增加;不仅仅是增加,还要成为一群优秀的人,一些与众不同的家庭,也是孕育城市和国家的摇篮。同样,也在世界上存留和繁衍了教会圣洁的种子(玛2:15)。”13
婚姻的第三个目的,如古奇所言,是使男人和女人能够“以圣洁和尊贵守着他们的身子”,避免淫乱(林前7:2-9)。古奇继续说道:“对于那些身处淫欲的试探、救恩的危险中的人,婚姻是一个避难所。”14婚姻是对付淫乱的试探最好、最神圣的办法。
清教徒虽然强调婚姻实际上的目的,同时也并未低估其属灵上的目的。他们强调婚姻之爱应当从属于对上帝之爱。约翰·温斯罗普(John Winthrop)在婚后不久写给妻子的一封信中,称她为“在救恩的盼望中最大的安慰”。15 科顿警告了“不瞄准更高目标的错误”,只关注婚姻本身,他鼓励人们看待配偶时“不仅只是看他们本身,而是为了更好的侍奉上帝,带领他们更亲近上帝。”16
婚姻的步骤
   清教徒婚姻的步骤包括六个部分。第一步是互相认识、喜欢、彼此相爱的阶段。可能是两人自己认识,也有可能是父母或朋友介绍的。但是明智的年轻人在考虑可能的婚姻伴侣时会寻求双亲和朋友的建议。清教徒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爱情都是基础,正是它促使两个人结合在一起。如古奇所说:“彼此的恋慕和喜爱就像是胶水。”这胶水能够维系一对夫妇的婚姻,因为“在各样的试验中,爱情不会轻易消散。”17
   第二步是订婚,就是做出婚姻的承诺。这一婚约比我们现在的订婚更加牢固。古奇如此描述它:“这是一个正式的约定,是一段婚姻的开端。”双方要拉着手站在见证人面前,彼此宣誓:“我诚恳的承诺,在时机适当、合宜时,我将与你结婚。”18圣经上对这种约定的支持有罗德女儿的例子,她们“已经许配了丈夫,但还从没与男人同房”(创19:8,14)。以及马利亚,她被形容为“已经许配的童女”(路1:27)。19
  第三步是三周后的主日,将订婚约定正式向会众公布。这样进行公布,任何教会成员若是有合法的理由反对这场婚姻,就可以通过合适的教会渠道进行表达。如果没有反对,教会就算是“默许”了这场婚姻。
  第四步,这场婚姻以宗教仪式的形式举行公开的庆典,由牧师主持双方宣读婚约誓言,并有一场简短的讲道,随后是人们的一些庆祝活动。古奇如此形容这类活动:“各样正当的习俗,用以显示(这场婚礼)外在形式上的庄重,比如迎宾、陪伴新郎新娘往返教堂,穿上最好的服装,安排就座,以及其他各种欢庆形式;我们通过这些表达出由上帝的话语而来的确证。”20
    第五步,婚礼之后在新郎家里摆设筵席,在那里“可能会开些玩笑,玩一些猜谜游戏。”21用以娱乐的问题和谜语都是健康、益智的;不允许任何猥亵粗鄙的玩笑,这与现代婚礼上常见的闲话和活动形成了反差。
   第六步即最后一步,夫妻进行性行为,正式完婚。22
婚姻的原则
   清教徒认为婚姻有两大圣经原则:基督与教会的原则和盟约的原则。这些原则也许正是有序、稳固、幸福的清教徒婚姻背后的基本要素。
1. 基督与教会的原则。古奇所著《家庭责任》一书是基于以弗所书5:2-6:9,这段经文讲述了丈夫、妻子、父母、孩子、主人、仆人的职责。古奇在具体分析这些职责之前,先写了长达133页的导言,逐字逐句解释这段经文。他提出了婚姻的主要原则——丈夫要爱妻子,就像基督爱教会,妻子尊敬和顺服丈夫,就像教会顺服基督。
   丈夫是妻子的头,正如基督是教会的头(弗5:23)。正如基督爱教会,丈夫也应当完全的(25节)、尽心的(26节)、实际的(27节)、舍己的(28-29节)爱自己的妻子。23他必须操练对于妻子“真实、自由、纯粹、强烈、恒久的爱”,要供养她、珍爱她,就像基督怎样对待自己所召聚的民(29节)。24既然基督对教会的爱是无所不包的,那么丈夫对妻子的爱就永远不是足够的,因为作为一个罪人,他在基督完美的爱面前总是有所欠缺的(25节)。但是丈夫必须将基督对他新娘的爱作为自己的模范和目标。25这样的爱将“像糖一样使丈夫治理的责任变得甘甜”,这样,妻子因为爱他就更容易顺服他。26
    现代的清教徒形象遭到了讽刺和歪曲,但我们要强调,清教徒丈夫极少是男性沙文主义者或暴君。基督怎样做教会的头,他们也怎样做妻子的头,清教徒明白,男性的权力更多是要担负起责任,而不是享受特权。做头一种建立在爱之上的领导(彼前3:7)
    以撒·安布罗斯(Isaac Ambrose)说,如同教会谦卑的、无条件的顺服基督,妻子顺服丈夫的意思是在一切事上尊敬和“愿意服从”她的丈夫,除非丈夫行事违背上帝和上帝的诫命(22-24节)。就算丈夫是“比列的儿子 ”(撒上2:12),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例如,丈夫的脾气很坏。安布罗斯写道:“妻子应当谦和、温柔、和蔼、顺服,即使她嫁的是一个狡诈、乖戾、邪恶的丈夫。”27
     对清教徒而言,顺服更多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等级制度。上帝将领导者的角色和职责分派给了丈夫,不是因为他比妻子优越,只是因为上帝把这一权力给了丈夫,而不是妻子。罗宾逊这样解释做头的职责:“上帝创造男人和女人,在灵性上是平等的,他们都犯罪堕落之后,女人也并没有比男人丧失了更多原初的美善。在婚姻中,二人中必须有一个有最后的决定权,因为必然会产生异议,这时候有一人就要放弃自己的想法,按照另一人的决定而行。上帝和自然把这一权力交给了男人。”28
     清教徒认为,妻子应该甘心的顺服丈夫。如果丈夫强迫她顺服,那么其实已经失败了。顺服应该被视作妻子顺服基督的一部分。因此,承认丈夫是她的头,是妻子的荣耀和自由。
    清教徒说,丈夫和妻子都应当专注于自己的职责。如果丈夫对妻子的爱很少,就不应当期待妻子有多顺服和尊敬他;如果妻子对丈夫的尊敬和顺服很少,就不应当期待丈夫有多爱她。29
2. 盟约的原则。从爱和顺服的原则中,清教徒更多的将婚姻视作一个盟约(玛2:14)。埃德蒙·摩根(Edmund Morgan)总结了这一观点:
   每一个真正的婚姻,从第一个开始,都是建立在盟约之上的,双方都必须自愿和甘心的同意这一盟约……自从时间伊始,没有任何男人和女人有权利更改作为丈夫和妻子的规则。上帝主持第一场婚礼时就建立了婚姻的规则,从那以后他从来没有更改过规则。婚姻的盟约,就是要毫无条件、毫无保留的遵守这些规则。30
摩根接着引用了撒母耳·威拉德(Samuel Willard)的话:“其他许多盟约都是在缔约人之间起作用的,但这一盟约中所有的职责都是上帝规定的。(因此)丈夫和妻子如果忽视了自己的职责,不仅是错待了对方,更是破坏了上帝的律法,冒犯了上帝。”31
      (发布字数有限,下面的片段请按倒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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